一、参保登记、缴费
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参保登记、身份核对、信息采集、录入、汇总、上报及缴费。
缴费期: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待遇享受期:当年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驻济高校参保大学生毕业当年,其居民医保住院及门诊规定病种待遇享受延长至其就业时,最长延长至毕业当年12月31日。
二、医疗保险待遇
(一)普通门诊待遇
大学生在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支付35%,其余65%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二)门诊规定病种待遇
门诊规定病种是指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接受治疗,并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门诊医疗费用的疾病种类。分别为:恶性肿瘤及白血病的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苯丙酮尿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重症肌无力、肝豆状核变性、强直性脊柱炎和结核病。门诊规定病种的起付标准为200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只负担一次,报销比例同住院。
(三)住院待遇
大学生因病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以大学生身份住院,出院时,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个人只支付起付标准和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余部分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大学生因病情需要,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由急诊观察直接转入住院治疗后,急诊观察发生的医疗费用,并入住院费用统一结算。
大学生因假期期间在原籍住院,可持住院发票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总清单、身份证复印件、医院等级证明、异地住院情况说明(学校盖章),由学校医保办统一报送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进行现金报销。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四)意外伤害待遇
大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累计超过200元以上的部分,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
三、生育医疗待遇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大学生,因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实行定额包干支付:顺产800元、阴式手术产1000元、剖宫产1900元。
燕山学院学生处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