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评审2018-2019学年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10-11

依据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现就我校2018-2019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条件:

1.候选人必须是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学生,并且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或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候选人必须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异,无处分现象。

6.困难情况以2018年10月份认定的为准。

二、评选程序:

1. 各班积极宣传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政策,保证所有符合基本条件学生及时了解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2018-2019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通知及相关表格》已上传到学生工作群,请辅导员老师转发到班级群里。

2.符合条件的向班级评议小组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

3.经班级评议后以班级为单位报所在系,各系要认真审查申请人的资格,深入学生中间了解申请人的生活、学习状况和其他表现,综合对比后确定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候选人。

4.各系确定候选人公示两天无异议后以辅导员为单位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5. 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审议后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校内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6.对在组织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给与严肃处理。

四、材料报送时间和要求

请大家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相关情况汇总后于10月18日下午5点前上报辅导员签字的打印版,电子版以导员为单位发到邮箱892626236@qq.com。

 

 

 

附:特别注意个人申请表填表说明:

1、表格中获奖情况只填写校级及以上主要获奖项目,校内的类似演讲比赛、运动会等小型获奖项目不要填写,助学金等资助类项目不要填写,如确无获奖项目可填“无”。

2、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既要体现出家庭经济困难的状况,又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一律使用第一人称,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3、表格中“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 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燕山学院学生资助中心

                                                 2019年10月11日